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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执行什么规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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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在工资方面,执行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改革方案,主要内容9个:
     (1)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和经费来源,分为全额拨款、差额拨款、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,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。
     (2)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5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,即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、艺术结构工资制、体育津贴、奖金制和行员等级制。
     (3)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建立职员职务序列的基础上,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,其工资构成分为职员职务工资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两部分。
     (4)事业单位的工人工资分为两大类,即技术工人工资制度和普通工人工资制度。
     (5)改革奖励制度,对事业单位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成绩的人员分别给予不同奖励。
     (6)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,主要有正常升级,晋升职务、技术等级增加工资,定期调整工资标准,以及提高津贴水平等四种途径。
     (7)建立地区津贴制度,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。
     (8)按照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学历,分别实行见习工资或初期工资待遇。
     (9)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规定。
    在保险福利待遇方面,主要是指社会保险,其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待遇、退职待遇、医疗保险待遇、工伤及职业病待遇、病伤假待遇、残疾抚恤待遇、生育待遇、失业保险待遇、丧葬待遇等。关于事业单位保险福利待遇方面的具体规定很多,有国务院颁发的专门条例、办法,也有部门发布的文件规章。